- 關于深入推進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 2022/8/26 點擊次數:1136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發(fā)布日期:2022-08-25 17:30 瀏覽次數:320次各有關單位:
2020年我省率先在部分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中試行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為進一步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fā)〔2022〕22號)精神,激發(fā)科研人員創(chuàng)新活力,現(xiàn)決定省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全面推行“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基礎研究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動科技政策扎實落地為主線,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根本動力,以推行“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試點為抓手,全力推動科技管理職能轉變,強化科研人員主體地位,給予科研單位更多自主權,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營造心無旁騖從事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態(tài),努力取得更多重大原創(chuàng)性成果,為加快實現(xiàn)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舉措
(一)項目實施“包干”
堅持以人為本,遵循人才成長規(guī)律和科研規(guī)律,采取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yōu)支持的資助機制,真正選對人、用好人,建立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員為前提的管理機制,簡化評審程序,創(chuàng)新群體和青年原創(chuàng)項目不再進行通訊評審。
1.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科研自主權。在項目任務目標不降低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自主調整技術路線、實施方案、項目組成員,相關調整由項目負責人報依托單位備案。
2.大力培育戰(zhàn)略科學家。實施創(chuàng)新群體項目,突出“應用牽引、突破瓶頸”和“瞄準未來科技和產業(yè)發(fā)展制高點”凝練重大科學問題,支持擔綱領銜跨學科重大基礎研究任務的一線科學家任學術帶頭人,組建以中青年科技人員為學術骨干的高水平交叉學科團隊開展協(xié)同創(chuàng)新,發(fā)現(xiàn)和培養(yǎng)具有戰(zhàn)略科學家潛質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經專家評議可給予3-5項重大項目的集成資助。
3.積極培育青年科學家。實施青年原創(chuàng)項目,長期穩(wěn)定支持一批青年科研人員聚焦基礎前沿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科學問題潛心研究,在獨創(chuàng)獨有上下功夫,優(yōu)化遴選標準,經知名科學家舉薦及專家評議給予重大項目資助,績效顯著的最長可資助三個項目周期。
4.開展創(chuàng)新資源配置改革試點。強化高水平研究型機構基礎研究主力軍作用,試行科研經費穩(wěn)定支持機制,由試點單位對標國家戰(zhàn)略方向、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自主選題、自主立項、自主管理,鼓勵科研人員自由探索,敢于挑戰(zhàn)最前沿科學問題,項目實施完成后驗收通過的,列入省自然科學基金立項計劃。
(二)資金使用“包干”
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落實讓經費為人的創(chuàng)造性活動服務的理念,健全完善讓科研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機制。
5.優(yōu)化經費使用和撥付計劃。項目申報時不編制資金預算,項目資金不設直接和間接比例,具體由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協(xié)商確定。項目經費采用一次性撥款方式,不再進行中期檢查。
6.精簡財務驗收程序。項目實施期滿后不再開展單獨財務驗收,由依托單位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托單位根據內部管理規(guī)定做好信息公開;驗收前,由依托單位依據內部管理規(guī)定自行開展經費使用情況審核,并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審計(決算)和項目實施總結報告等項目驗收材料。
7.優(yōu)化項目資金結余結轉使用。項目通過驗收后,結余經費優(yōu)先支持原項目團隊開展長期研究,促進培育新的學科發(fā)展方向,依托單位要按照盤活經費提高績效的要求加強統(tǒng)籌管理,避免結余資金長期未使用造成資金沉淀。項目未通過驗收、終止實施或結題的,資金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三)項目管理“包干”
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jiān)督機制,壓緊壓實科研人員直接責任和依托單位主體責任,構建完善“負面清單”、信息公開和監(jiān)督檢查一體化的管理體系(詳見附件),確!鞍芍啤毕路诺臋嘞藿拥米,用得好。
8.壓緊項目負責人直接責任。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實施全過程負責,實行項目負責人承諾制,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堅決杜絕“負面清單”禁止行為、自覺遵守科研誠信、主動公開相關信息并配合監(jiān)督檢查。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中依規(guī)使用經費、開展研究,做好基金資助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自覺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有重大進展或突發(fā)情況即時報告,積極主動配合依托單位和項目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9.壓實依托單位主體責任。依托單位應制定“負面清單+包干制”內部管理規(guī)定,細化負面清單、懲戒機制和信息公開等具體內容和實施細則,對經費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依托單位要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加快制定財務風險內控制度,鼓勵開展“科研安”大數據可視化系統(tǒng)、公務卡結算明細信息公開等試點,確保科研經費使用關鍵風險點可控。依托單位要加強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教育,督促項目負責人和參與者嚴格遵循科學界公認的學術道德、科研倫理和行為規(guī)范。試點單位“負面清單+包干制”內部管理規(guī)定和財務風險內控制度在立項文件下達后15個工作日內報省科技廳備案,有修訂的應在當年年底前重新備案。
10.加強項目全過程閉環(huán)管理。突出績效導向和成果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對取得重大科學發(fā)現(xiàn)、創(chuàng)新性技術成果、良好社會經濟效益和高層次人才成長等績效顯著的可擇優(yōu)給予滾動支持。結題驗收后,按不超過30%的比例開展隨機抽查,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的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嚴肅處理,涉及違法違紀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支持勇闖科研“無人區(qū)”,對已勤勉盡責、依法合規(guī)的項目負責人,經評議免除其因受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等所導致的相關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聯(lián)動協(xié)調。相關管理部門加強工作聯(lián)動,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強對“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和指導,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和做法,充分發(fā)揮政策的疊加效應。
(二)加強政策宣傳。加強“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政策宣貫和培訓,幫助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準確理解改革精神,推進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跟蹤調整。按照國家、省科技體制改革最新要求,立足基礎研究自身規(guī)律,及時研究解決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過程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新情況,建立動態(tài)調整的工作機制,適時擴大試點范圍,確保取得實效。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1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包干制”項目“負面清單”.docx
2.
附件2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包干制”項目經費使用信息公開要點 .docx
3.
附件3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負面清單 包干制”結題項目抽查方案.docx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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